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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美國紐約州一家上訴法院4日駁回一個民間團體要求賦予一隻黑猩猩人權並放生的請求,理由是黑猩猩無法承擔法律責任,不應享有相應法律權益。
  紐約州首府奧爾巴尼市一家中級上訴法院的多名法官當天集體裁定,把動物與人類同等對待,沒有先例,而且沒有法律依據。
  動物保護組織“非人類權益項目”先前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恢復黑猩猩“湯米”的自由,讓它在佛羅里達州一處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生活。代理律師史蒂文·懷斯認為,黑猩猩等動物有“人性”,應享有人類基本權利,不應被囚禁。
  “湯米”現年26歲,被主人帕特裡克·萊弗里單獨關在紐約州北部富爾頓郡一個籠子內。
  懷斯說,黑猩猩的生活環境與人類類似,被單獨囚禁不合法。
  不過,上訴法院法官對此看法不同。首席法官卡倫·彼得斯在判決書上寫道:“依據現有法律理論,具有履行權利和義務能力的物種才被法律認定為人類……毋庸置疑,黑猩猩不像人類,無法履行任何法律義務,無法承擔社會責任,無法對他們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。”因此,法官裁定,賦予“湯米”人權“不合適”。
  “湯米”的主人萊弗里對判決表示滿意。美聯社報道,萊弗里擁有這隻黑猩猩大約10年,嚴格按照州和聯邦規章對待“湯米”,並接受監督。法院證實,萊弗里沒有虐待“湯米”,也沒有其他違反動物保護法律的行為。
  萊弗里說,“湯米”生活愉快,可以看有線電視,還擁有一臺立體聲音響。他4日說,將把“湯米”交由一家野生動物園照料,但“這是我自己的決定”。
  “非人類權益項目”準備向紐約州最高法院上訴。懷斯先前說,如果法院裁決釋放“湯米”,將形成判例,可能有助於擴大大猩猩、大象、海豚等其他“有人性”動物的權利。(石中玉)(新華社特稿)
編輯:SN0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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